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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的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还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同仁医院等9家试点医院。 2月14日,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开会。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特别强调,要前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电子病历所指的是患者在医院中拒绝接受的所有化疗信息,如临床、检查、手术化疗、药物、处方、出院情况等,将统一汇聚到总索引库,且追随患者健康状况动态改版。与目前的纸质病历比起,电子病历调取更加便利,不论患者是在门诊还是在病房,只要输出患者的姓名或病历号,患者的病历及病史之后固定式出有。
以后,患者带着一堆检查资料到医院就诊的现象将沦为历史。 电子病历究竟能给医患双方带给哪些益处?记者在北京几家医院展开了调查。
让患者很困惑的纸制病历本 2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某三甲医院的门诊挂号处,记者看见,完全每个挂号的病人手中都拿着崭新的病历本。而对于这些病人来说,一本新的病历本也意味着仅限于这次诊治。
为什么每次诊治都要卖新的病历本呢?带着这样的疑惑记者专访了几位前来就医的患者。 哎,匆匆忙忙地,这次又忘带病历了!在诊室外的座椅上,一个小伙子告诉他记者:完全每次来医院都要卖一个病例本,有时候也不怪我忘性大,像我这样几年才生病一次,谁没人杨家拔着它啊。
忘带就再买一本呗,当真也不贵。我现在就敢断言,看完病回家就又不告诉敲哪了。 然而,他的困难还在后面。 你再行去照个片子吧。
医生的话让小伙子很惊讶,他对医生谈:我上星期来诊治时照过了,某种程度一个病怎么反复做到检查啊。 这不鬼我,首先上次的片子你2020-03-11 没带给。其次,我没看见片子怎么对你展开准确临床,这也是对你负责管理。
医生说道。 病历本买了一本又一本,某种程度的检查做到了一次又一次。
困难不说道,这诊治的成本也高达不少。小伙子说道。
带上父亲来诊治的刘先生则笑着告诉他记者:本来老人家记性就很差,谁能记得住这种事啊。我们基本上是去一趟医院就卖一个病历本,家里都扣了厚厚一摞了。据记者理解,这样的事情在患者中很广泛。 那么,电子病历的经常出现能否转变这一切呢? 答案是认同的。
电子病历来了,患者省事医生也便利 目前北京有数部分医院在用于电子病历,但这种电子化的普及并非仅有是因为公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命令的命令,而是归属于医院自发性的性质。据理解,这种自发性用于电子病历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医院各个科室自己做病案电子化。另一种是由医院联合,在全院统一推展用于电子病历。可见病案电子化早已是今后医院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那么,一本确实意义上的电子病历到底是什么样子? 说道得非常简单点,就是电子化的医疗记录,由病人的身份证实、病历记述、实验室检验、影像临床报告、化疗、用药等信息包含。电子病历的最终目标是要构建所有医疗机构联网,落幕纸质病历,增加反复检查。患者到任何医院就医,只需获取一个病历号码,就能调至其从出生于开始的所有病历资料,坎到各种检查结果。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插手血管外科的张龙医生说明说道。 据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从2006年起开始用于电子病历。当时我们院牵涉到到用于电子病历的科室并不多,要说到全面推广,还是从2010年医院被列入北京市试点医院开始。
张医生告诉他记者。 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不会遇到有些患者再度就医时去找将近以前的病历,病人很难对医生精确叙述以往的病情和化疗情况,而现在通过电子病历的详细记录,不仅能大大缩短患者的就诊时间,还对下一步的临床大有协助。张医生回应,如今一份住院患者的病历要用将近10分钟之后能打印机出来,而过去医生手写则最少必须半个小时。
最关键是,使用电子病历仅次于的优点是提升了医生查阅患者病史的质量,防止了低级错误,也给临床科研获取了相当大的技术支持。另外,如果患者及家属在化疗过程中想要查阅病历,或者必须资料展开缺席的话,可以随时拒绝大夫拜托打印机出来并盖章签署;患者出院时,也可以在病案室打印机全部病历,绝不会因电子化而影响患者的知情权。
针对有患者批评在经常出现医疗纠纷时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可靠性的问题,张医生回应,医疗档案的特殊性、原始性和不能变更性问题几乎可以从技术层面上解决问题。比如,医生发布命令医嘱并传输生效之后,如果经常出现再度变更,计算机后台服务器上就不会留给变更痕迹;通过许可时限,不准医嘱在发布命令实行后被变更。 每次患者来复诊时,只要一刷卡就能看见病史和用药信息。
医院实行电子病历后,医生和护士也不用反复抄录病历,只需转入电脑程序就可以查阅,患者和医生都节约了时间。在专访中,不少医生和患者都体现,用于电子病历对医患双方来说都是件大好事。 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及历史 我们医院虽然早已实施了电子病历,但依然没舍弃纸质病历。
不然,总实在心里不做事。一位三甲医院的儿科护士长对记者谈,在当前医患关系的背景下,否认电子病历的合法性,早已沦为医疗信息化进程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认为,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可信的电子签名与手写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新《合同法》也将传统的书面合约形式的内涵扩展到数据电文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合约使用什么载体,只要可以有形地展现出所载内容,即视作合乎法律对书面的拒绝。虽然目前法律法规没对电子病历的合法性不作明确规定,但以上这些条款都为解决问题电子病历合法性问题获取了法律依据。 同时,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患者隐私,卫生部实施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全面推行)》从今年1月1日开始继续执行。
规范认为,电子病历系统有对患者电子邮件化处置的功能,以便维护患者隐私。 记者在专访中找到,目前北京还没医院遇到过牵涉到电子病历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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